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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了为张海超出具“尘肺合并感染”诊断的郑大一附院,称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该院并被立案调查。8月12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批评医院“开胸验肺”维护谁的利益
在通报批评郑大一附院之后,河南省卫生厅应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在多家医院认定张海超尘肺的情况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仍作出“肺结核”的诊断时,卫生厅在干什么?批评了郑大一附院,张海超们应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对自身职业病的知情权?也许,这是一个需要对河南省卫生厅“开胸验肺”才能搞明白的问题。
开胸验肺的医院不应罚而应奖
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的处理,如果以善意来揣摩,可以说是它机械理解和套用法律条文而不去认真把握法律精神的官僚主义作风所致,但如果结合“开胸验肺”事件的前后过程来看,则有挟法打击报复的嫌疑,其原因,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因为“开胸验肺”事件伤了某些官员的脸面。对于河南省卫生厅而言,“开胸验肺事件”暴露了其管理上的松弛、对职业病防治的失职和对民情的失察。
调查开胸验肺医院是公法变私法
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维权实现转折性突破作出了积极努力,正确的做法不是用法律去束缚它,或将其驯化成系统的一分子,而是以真正的法治精神尊重它作为外部监督的存在,承认这种监督来源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职业病也是病,绝对不该被一部法规所垄断。假如法律只被用来巩固对职业病领域的专属地位,病人的痛苦和无奈就会被利益所遮蔽,法治也将变味。而这些并不是无谓的担忧。
郑大—附院拙罚无损其人性高贵
不论制度如何改进,人与制度的冲突总会时时发生,人性与良知的坚守若伴有法律或制度的追惩,也未免过于残忍。幸运的是,我们在晦暗中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在围困中看到了良知的坚持。我们当然不愿看到每个职业病患者都需要像张海超一样拉开胸膛才能带来光明转机,也无法要求医院总是不顾一切现实风险地“舍生取义”,所以才需要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让每个人都有路可走。
惩罚开胸验肺医院是自取其辱
开胸验肺暴露了某些部门的问题,损害了某些人的政绩形象,让一起地方事件成为一起举国关注的丑闻,相关部门难免恼火,给“惹事者”穿小鞋当在意料中。只是,有关部门真是太心急,如此大张旗鼓的处罚太低估舆论的力量了,想急于找回面子和树立权威,结果只会自取其辱:舆论的关注点本已从开胸验肺上转移开了,这样急吼吼地拿医院开刀,只能暴露出自己身上更多的丑陋,重新被架上舆论烤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