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地址:北京市育新街47号2A十二层 邮编:100054
电话:010-68154899 13911851235 传真:010-67092054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诈骗一案,于2001年6月21日被x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
xxxx是中共党员,汉族,国家干部,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妻女老小一家,取保候审后不致于逃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担保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xxxx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认定xxxx与李默涵是借款关系成立。当前国家大政方针是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是第一要务,从法律上,政策上,案情上均服何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犯罪嫌疑人妻子xxx及亲属的请求,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作为犯罪嫌疑人邢玉堂的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x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9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