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息时代,类似google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承担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虽然没有义务一定要对网站内容作相应提示,但不能否认其提示的积极意义,因为诸多用户无法对网站含有病毒做出相应的保护,而谷歌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检索服务应该是安全可靠的。Google的提示举动并不构成有特定指向和目的的侵害
殷华 法制网记者 陈霄
九月,李开复的辞职并不是谷歌最近惟一吸引公众眼光的事件。 9月2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宝鼎所)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歌公司)恶意软件提示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继今年初谷歌大规模的恶意软件误报事件后,这一功能系统再度引发外界关注。
律所VS谷歌———侵权之诉
事情源于宝鼎所的工作人员在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搜索其自建网站“中国抗诉网”时,谷歌在搜索结果中提示“该网站可能含有恶意软件,有可能危害您的电脑”,并且无法打开网站,而同时用百度等其他引擎搜索均不会出现此现象。 为此,宝鼎所一纸诉状将谷歌公司及负责谷歌中国运营的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翔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指称谷歌公司侵权,请求判令谷翔公司、谷歌公司立即向宝鼎所公开在google.cn首页赔礼道歉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谷歌公司在庭审中辩称,2008年8月10日,在中国抗诉网网络源代码中出现“<scriptsrc=http://edusz.cn/ img></SCRIPT>”等三行代码。同日,google通过Email向中国抗诉网发送通知,因其可能包含会安装恶意软件的代码而停用其账户,并在google搜索到的中国抗诉网网站链接上标明“该网站可能含有恶意软件,有可能会危害您的电脑”的字样。 宝鼎所随即与谷歌公司就此事进行交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向法院起诉。 “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就是google对中国抗诉网进行恶意软件提示是否构成对宝鼎所的侵权”,主审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海淀法院为证明上述提及代码的性质,专门邀请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专家称“一般来说代码是被恶意植入的,会引入一些木马,向未知的方向发一些信息”。该代码在被植入后会在客户登陆时自动运行,且删除后对网站本身没有任何影响。 在认可中国抗诉网在双方争议期间确实存在恶意代码的事实后,法院进一步认为,在信息时代,类似google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承担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虽然没有义务一定要对网站内容作相应提示,但不能否认其提示的积极意义,因为诸多用户无法对网站含有病毒做出相应的保护,而谷歌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检索服务应该是安全可靠的。Google的提示举动并不构成有特定指向和目的的侵害。 更何况,在进行相应提示后,google并未将网站屏蔽或是采取其他途径对网站进行实际处置,而是发出通知协助网站做好相应的检查维护工作。 法院最终一审认定goolge提示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了宝鼎所的诉讼请求。 法官随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搜索引擎如果不是滥用权力去侵害用户个体利益,没有对整体网络用户造成实质性侵害威胁,则只要证明网站内确实含有可能危害用户的恶意代码,那么这种提示则并不构成侵权”。
饱受争议的恶意软件提示功能
谷歌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使用恶意软件警告功能的搜索引擎。 2007年6月,在Google(谷歌)中国的博客网志中,谷歌公司提到,“在现今资讯科技发达的时代,我们几乎做什么事都离不开网络了,网站的安全性显得日益重要……Google(谷歌)一直致力于保护用户不被连结至传播恶意软件的网站,希望将用户受到恶意软件危害的几率降至最低”。 因此,谷歌对搜索结果中那些在StopBadware公布的指南下被判定为发布恶意软件的网站标示警告:“该网站可能会损害您的计算机”。 随后雅虎跟进引入这一功能,去年年底,微软也宣布在自己的搜索引擎LiveSearch中提供“恶意网站警告”提示功能。 在LiveSearch官方博客中,存在着同样意思的一段话:“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危险的场所,你不知道下一个拐角是否存在着威胁……所有人都有可能受到恶意软件的攻击。” 2008年3月,一些网站运营商公开投诉称Google不符事实地对他们的网站发出“存在恶意软件”的提示。 与Google合作这一项目的StopBadware.org当时在网站上解释,Google判断某个网站是否存在恶意软件完全依赖于自己对互联网的独立扫描。如果网站运营商认为不实可以投诉,StopBadware调查属实后Google会清除警告标记。 谷歌公司当初在启用这一功能时就曾表示过,“您可能很关切自己的网站被加注该警告的可能性;但我们要向您保证,我们非常小心以避免错误的标示”。 更为众人所熟知的是今年年初谷歌出现的大规模误报事件。 2009年2月1日,谷歌搜索服务发生故障,包括搜索“谷歌”在内的所有搜索结果均提示含有恶意软件。当时不仅是中文谷歌,英文、德文等谷歌旗下的搜索全部出现同样问题,全球用户均受到影响。 当时有专家预计这一误报事件将给谷歌造成约200万-300万美元的广告收入损失。
互联网时代的恶意软件提示诉讼
谷歌已经不是第一次因恶意软件警报遭遇诉讼。 就在谷歌公司发布恶意软件提示系统当年,厦门就曾有企业因同样的原因将其诉至法院,称谷歌侵犯自己企业的名誉权。 当时该企业还怀疑这种提示语与自己只在百度上不在Google上做竞价排名有关,但谷歌公司当即回应称不可能,“提示语是搜索技术自动生成的”。 不过在起诉后不久,该企业即与谷歌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和解内容双方都没有对外界公开。 同样因恶意软件提示引发诉讼的另外两个知名网络商———阿里巴巴与奇虎,二者的互诉也曾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因三际公司“奇虎安全卫士”和“360安全卫士”软件运行时,将阿里巴巴的雅虎助手等软件列为恶意软件,阿里巴巴认为此举损害自己商誉,且为不正当竞争。 这一案件当时在业界被当作反恶意软件的标志性事件。 但一审判决后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判定恶意软件的标准,即使存在业界默认的恶意软件的特征,判决确认为恶意软件也于法无据,不确认却易使提供查杀恶意软件的厂商处于被诉高风险,国内反恶意软件的进程将大大倒退。 谷歌此次遭遇的诉讼或许也并不随着一审判决的下达而终结,据悉,宝鼎所在一审败诉后,目前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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