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会员登录
搜索:
本周本类热点
固顶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
固顶新闻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
普通新闻 执法建议函
普通新闻 嫌疑人自杀监管部门要负责
普通新闻 谷歌中国涉嫌传播低俗信息 首家…
普通新闻 落实依法治国的国策,加强纪检…
普通新闻 致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
普通新闻 一网络侵权案给我启示
普通新闻 2008全国优秀法官名单
普通新闻 2008全国优秀法院名单
本周推荐
固顶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
推荐新闻 中国第一水乡周庄的“疾病制造…
推荐新闻 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抗诉 需向群众…
推荐新闻 周庄126名女职工诉尼赛拉公司将…
推荐新闻 因“一夜情”当不了公务员于法…
推荐新闻 中国第一水乡;周庄129名妇女起…
推荐新闻 “12.4” 全国法制宣传由来
推荐新闻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上一个新闻:
  • 下一个新闻:
  •  
    法治政府网中国宪政网中国反腐网北京监狱医院人民监督网中国新闻社中记传媒网
    人权保障网法制晚报路迅参考报大公網消费维权网世界論壇報选举与治理网
    江苏高院法官违纪举报公安部中国执行网中国执行网.中国舆论监督网世界汉诗协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版权所有--中国抗诉网 京ICP备08100900号